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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事业单位考试考点:国家主席和国务院

2013-07-28 08:16:25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2012年下半年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本次事业单位录用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试题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三种类型。管理岗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经济管理、科学技术、江西省情省策和写作能力、礼仪和时事政治等知识;专业技术岗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科学技术、江西省情省策和写作能力、礼仪和时事政治等知识;工勤技能岗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科学技术等知识。有关本次考试的相关考点,江西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xgwy.com.cn)将陆续刊出,希望给考生备考带来帮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内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1954年宪法设置国家主席,1975、1978年宪法对国家主席未加规定,改革开放后,为外交工作的方便,1982年宪法又设置了国家主席。
 
    2.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是5年,且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国家主席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外交权;荣典权。
 
    4.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在任期届满前,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二、国务院

    1.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在全国行政机关系统中居于最高地位。不过,国务院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产生的,必须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相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说,国务院处于从属地位。

    2.组成和任期

    国务院由总理1人、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的任期为5年,宪法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职权

    (1)法规制定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

    (2)提案权。国务院是具体管理和组织经济建设与社会生活的最高行政机构。为了完成宪法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规定的各项任务,国务院有责任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有关的法律草案、计划和报告以及计划和报告的执行情况等,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议批准,使之成为指导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的法律文件。国务院的计划、报告都必须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上以议案的形式提出。

    (3)领导权。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行政监督权。

    (4)任免权。主要是对全国行政人员进行任免和奖惩的权力。

    (5)行政区域划分权。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6)紧急状态决定权。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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