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三十九)
621、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622、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623、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624、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625、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626、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627、被害人如果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628、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629、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一审合议庭: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组成合议庭。
630、省高院、最高院合议庭:由审判员3—7人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7人组成合议庭。
631、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632、人民法院应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633、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634、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63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20日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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