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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进贤县民生110服务中心招聘协勤人员

2013-07-05 00:02:23 字号: | | 【 打印 】

为适应县民生110服务中心工作需要,报县委、县政府同意,进贤县民生110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共17名,其中男6名,女11名,主要从事县民生110服务热线接处工作。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未受过任何处分。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进贤籍或在进贤有直系亲属。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受过劳动教养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者;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报考者。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6月9日—6月20日

报名地点:进贤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县公安局大楼1009室)

咨询电话:85689041 85689042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照2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开考比例不低于1:3.考试内容包括计算机基础、民生110接处相关知识等,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应具备的相关素质及能力。

(四)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有不合格的,按成绩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程序。

(五)政审

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负责。

四、聘用及待遇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经用人单位综合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五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工资为1450元/月(含绩效工资),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个人、单位按规定比例定期缴纳社保。

协勤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不配发警服和警用装备,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本公告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进贤县民生110服务中心协勤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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