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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南昌县人民政府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员公告

2013-07-05 00:02:29 字号: | | 【 打印 】

经南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员20名。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职位

1、应急救援队员16名;

2、消防车驾驶员4名。

(二)岗位职责

负担南昌县区域的灭火、抢险、应急救援和消防宣传等工作任务。

二、报名条件

1.高中以上毕业生或退伍军人,报考驾驶员职位需持B1以上驾照。

2.年龄在18周岁到40周岁之间(1973年4月30日之后,1995年4月30日之前出生),男性。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65米以上。

4、无前科劣迹。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保局负责,应急救援大队配合,县纪委第三纪工委负责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和考核政审等几个阶段。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至6月25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科。

3.报名要求: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派出所出具的无前科劣迹的证明随同《报名表》(网上下载)一并提交进行资格审查(由人保局与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共同审查),同时准备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缴纳考试费30元。

(二)考试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加面试的方式,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cx.gov.cn/)公告,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敬请注意。因未看到公告产生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和考核政审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由县人社局会同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共同进行。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

1.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县人社局鉴证。聘用合同期采取二年一聘,岗位绩效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对存在违法违纪的聘用人员,查实后一律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五、聘用人员待遇

1、工资待遇

应急救援队员基本工资1537元/人·月,高危执勤补贴300元/人·月;

消防车驾驶员基本工资1537元/人·月,高危执勤补贴300元/人·月,岗位津贴260元。以后工资待遇调整根据政府工资调整政策视情况确定。

2、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单位负担部分由县政府财政解决,个人负担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3、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提供队员在队时的食宿及在合同期内使用的制服、工作服、个人被装等物品。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拥有上述物品的所有权。

4、受聘队员采取轮休制。

六、其他说明

1、招考工作各阶段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事项均在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cxrenshi.gov.cn)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5712813。

3、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南昌县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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