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0年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吉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吉林省假肢中心,系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是为伤残人士提供假肢装配服务,为伤残军人医疗、保健及相关接待服务(住宿、餐饮)相关医疗保健社会服务,开展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为全省革命伤残军人制作假肢和矫形器。
二、招聘计划
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招聘岗位为假肢制作师,招聘岗位级别为专业技术初级,招聘岗位经费拨款形式为省财政全额拨款。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假肢矫形器制造专业毕业,2010年应届毕业生,具有一定实际操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省民政厅受理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1日-7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报名电话:13844841515
联系人:赵强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10年省民政厅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可从民政厅网站上下载),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和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招聘点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吉林省民政厅人事处及吉林省假肢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组,对照《招聘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可直接发放准考证,参加招聘考试。
(五)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采取实际操作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五、体检、考察与公示
在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由省民政厅和省假肢中心组成考察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的,在省民政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