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察学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0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公安厅决定:吉林警察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本次吉林警察学院共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8号公告)〕。
二、报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符合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5.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2年9月30前毕业的除外)。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2日至13日8:30—16:3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1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按计划应当于2012年9月30日前博士研究生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博士毕业论文详细提纲和由导师签名的毕业论文初审合格证明,并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属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体能测试
由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按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现场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折返跑及纵跳摸高。未参加体能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六)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合格后,由省公安厅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试讲、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综合协调等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成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可以转裁。吉林省公安厅网站(http://gat.jl.gov.cn/)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2098134(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
0431—8869091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11年省直一览表(18号公告).xls
附件2:2011年省直报名表(18号公告).xls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