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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辽宁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2013-06-07 12:08:29 字号: | | 【 打印 】

2012辽宁省政法干警考试笔试面授课程简章

2012辽宁省政法干警考试笔试网络课程简章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省内各高校党委:

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管理创新实践,在基层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后备人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构建来自工农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从人才和组织上保证和支撑辽宁全面振兴,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61号),经研究,辽宁省2012年继续从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就做好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数量

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是学生干部。

4、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年龄为30岁以下,身体健康。

2012年全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2000名。

二、选聘的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按其生源地定向报名,填写《2012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鼓励沈阳、大连等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辽西北地区。省外高校报名学生,可从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审查,邮寄到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邮编:110006)。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5日。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于8月6日前将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名单及《申请表》(1式2份,另附1张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等有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申请表》必须真实准确,各高校组织部门要严格把关。考察时,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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