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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关于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助理员的公告

2013-07-30 16:01:27 字号: | | 【 打印 】

2012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汇总  | 2013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笔试辅导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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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面向全市为辽阳县、灯塔市各公开招聘15名社区矫正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区矫正助理员的身份性质

是指聘用在辽阳县、灯塔市司法局各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辅助事务工作,主要包括对社区(村)服刑人员开展社会调查及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核,组织公益劳动、帮困扶助等工作。不占行政编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岗位性质为公共就业服务岗位。

二、招聘对象

具有辽阳市本地区户籍,2011年以前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报考录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年龄为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含)至1990年11月1日(含)期间出生)。

5、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相关证件必须在2011年7月1日前取得。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证件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如果总成绩并列,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录用:

1、所学专业为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和劳教管理矫治类的;

2、在学校学习期间受校级表彰的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受市级以上表彰;在市级以上主要刊物上发表过优秀学术论文的;

3、在政法部门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

4、有心理咨询师证、法律服务工作者证的。

5、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

四、招聘计划

共30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五、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自愿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29日到 12月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报名现场设在市司法局四楼(青年大街61号)。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照片4张,报名表一式两份。经审查合格后,交纳报名费150元,每个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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