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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本溪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97名医护人员

2013-08-02 16:00:36 字号: | | 【 打印 】

  

2012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汇总 | 2012辽宁本溪医护人员招考辅导简章

本溪市公考事业单位考试培训交流群:212604607



根据工作需要,本溪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 197名医护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1、报考本溪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须本市户籍(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不限户籍)。其他职位按要求条件报考;
  2、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12年本溪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医护人员计划表》。也可登陆本溪人才网(www.bxrc.com.cn)、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lnbxhrss.gov.cn)查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溪市、县(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
  2、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12月3日-6日(星期一-四)
  报名地点: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到现场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报名,一份自己保存用于面试前资格审查),携带1寸免冠照片2张(张贴报名登记表上),现场打印准考证。
  现场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低保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及试用期满前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应当于2012年11月2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12年  11月20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并经学历认证的,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专业参照《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或相关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招聘职位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于12月11日在本溪人才网、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或调整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改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准考证号:考试前三天登陆本溪人才网、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3.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内容详见计划表。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通过本溪人才网、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及所有材料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的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四)体检
  1、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将于面试后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2、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关政策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笔试考试收费50元。
  (三)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录用流动处     2808614
  市卫生局人事科教处     3889314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821239
  桓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23882
  附件:1、2012年本溪市医疗招聘岗位计划

          2、辽宁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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