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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鞍山海城中小镇政府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03 00:00:30 字号: | | 【 打印 】

 

  

2012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汇总  

鞍山市公考事业单位考试培训交流群:144749872



关于中小镇政府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的
公    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镇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0名临时工作人员,其中男7人,女3人。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年满22周岁(1990年7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海城市户籍人员。
2、品行良好、五官端正、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农村工作的能力;
3、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报名者所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校期间取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是中共党员需提供相关的组织关系证明。
4、10日内免冠1寸照片3张。
三、考试录用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录用成绩的60%。笔试成绩并列者,按下列顺序享有优先权利:中小镇本镇域内毕业生优先、学历高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在校期间曾任学生会干部优先、在校期间获得先进优先。如再出现并列者由招考小组审查决定。笔试后按照笔试成绩1: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录用成绩的40%。最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综合得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综合考核
    1、将拟聘用人员成绩及本人情况在镇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 对拟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新录用人员体检标准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业前身体检查。对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应招考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 对入围者经过全面考核调查评定,凡是不适合机关工作及有较大影响的取消聘用资格。 4、镇党委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一次录用,因公示、面试、体检或综合考核等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招考职位缺位的按成绩依次递补。被聘用人员,需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统一安排工作岗位。
    五、聘用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属临时性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与镇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工资待遇1200元/人、月,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满一年后视其工作业绩情况可适当提高工资待遇。被录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可根据本人意愿自行决定参加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类招考,被录用者镇党委全力支持。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从2012年11月20日起至2012年11月25日下午四时截止。
    报名地点设在中小镇党委组织组。
    联系人:王振鹏
    联系电话:0412-3860876
              13591234569(手机)
          

      中共海城市中小镇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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