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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急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09 00:00:26 字号: | | 【 打印 】
  

2012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汇总

沈阳市公考事业单位考试培训交流群:187961469



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要求,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拟为沈阳急救中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沈阳急救中心隶属于沈阳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急救医生岗位24人,护士急救岗位24人,共计48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热爱报考单位事业;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聘用单位规定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招聘急救医生24人,年龄在18-35周岁(1995年11月6日至1976年11月6日期间出生),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临床医学专业,要求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急诊医学)。
招聘急救护士24人,年龄18-28周岁(1995年11月6日至1983年11月6日出生),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四、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2日8时--11月15日23时。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待用人单位对照片等相关信息初审合格,报考人员再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信息输入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截止到2012年11月16日12时,缴费时间可顺延至2012年11月16日18时。面试前还将由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以复审为准。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成功后,不允许再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为缓解网站访问压力,请考生上网报名尽量避开高峰时段,以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效率。
    考生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自负。
    2.缴费。考生在网上利用中国农业银行网上支付系统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
    3.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凡参加今年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正待录取阶段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面试结束后确定参加体检前应向用人单位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5.各类全日制在校生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2年11月22日8时-11月24日23时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的考试报名系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或拨打报考技术咨询电话。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测试。急救医生岗位和急救护士岗位分别测试,各满分100分,均为客观性试题。主要测试与报考单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急救医生岗位考试范围为急诊医学,急救护士岗位为护理学(基础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
    (二)面试
    面试内容、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2年11月25日上午
              8:30—10:00专业知识测试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八、 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成绩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急救医生和护士急救岗位各自前48名者取得面试资格(第48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获得面试资格)。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笔试成绩。
    九、面试人员资格审查
    面试之前由市卫生局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的内容主要是与招聘条件以及报考岗位规定的具体要求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各类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缺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分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   
    十一、体检、考核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十二、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备案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7:00 (周日休息)。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市卫生局02423215930、0242341256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4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宣传管理办公室  02422539006
    考务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办公室02422532562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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