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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为辽阳市检察院公开招聘文职雇员的公告

2013-08-17 08:00:28 字号: | | 【 打印 】

2012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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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为辽阳市检察院公开招聘文职雇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为市检察院公开招聘20名文职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检察院文职雇员的身份性质
是指聘用在市检察院从事检察辅助事务工作,不占行政编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名资格和聘用岗位要求条件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户口不限。
三、招聘计划
共20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表。
四、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含)至1994年11月1日(含)期间出生);
6、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8、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证件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自愿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29日到11月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报名现场设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五楼(新华路500号)。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照片2张,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经审查合格后,交纳报名费150元,每个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笔试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基础知识及简单公文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为90分钟,《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每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11月17日(星期六)
上午:09:00 - 11:00 《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
下午:13:30 - 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直接向社会公布。
(二) 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5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1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除当场向考生公布外,在面试结束后还要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直接向社会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
依据笔试、面试权重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权重成绩计算公式为:权重成绩(权重分数)=笔试总成绩÷2(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资格审查(政审)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能作为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
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资格审查(政审)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报考岗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按权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聘过程各环节的公示,分别在报名现场、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有关媒体同时进行。
九、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如因取消资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一) 聘用管理。对聘用人员,由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文职雇员聘用合同,派遣上岗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含在聘用期内)。市检察院根据岗位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负责对文职雇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文职雇员的日常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解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 雇员待遇
1、实发工资。月工资标准为1310元,扣除应由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为1000元。
2、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除个人每月应承担的“五险一金”费用外,应由单位负担的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
辽阳市检察院:3362188
辽阳市人才中心:3715564 或3715565

附:2012年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文职雇员岗位信息表.doc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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