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2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汇总
大连市公考事业单位考试培训交流群:100823730
一、审查时间
2012年10月13日(周六)13:00—17:00
二、审查地点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三、审查内容
1、考生须按照职位要求,携带相应的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到“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报考有会计执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四、考生递补
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以及本人放弃资格审查的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由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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