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03名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报名条件,招聘对象的户籍除市教育局所属单位招聘岗位和其他标注不限户籍的招聘岗位外,均为辽阳市户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国家承认的学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除岗位有具体要求外,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考试违纪尚未解除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本次报名共计5天,具体时间如下:2014年3月19日、3月21日、3月23日、3月24日、3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市、县(市)区公开招聘报名地点设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市场(新华路500号,从辽阳市站前乘15路公共汽车到市社保站下车)。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设定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栏中内容,并确认后进行报名。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职称证书、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等),近期同版免冠3.3cm(一寸)照片4张,报名者须本人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在《报名登记表》承诺栏中签字。经资格初审、复审、缴纳考务费等环节后,报名完毕。报考人员如在外地工作、居住地距离远或在校学习等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必须要求报考人员的委托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和签名。
在职人员应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需持所在院校或系推荐函(学历证明)。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只能持本人使用的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当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市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到现场改报其他未被取消的招聘岗位,对不愿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退还考务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改报或取消报名的,视为自愿放弃报考。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先由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再由组织或人社部门复审。资格审查必须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组织、人社部门只负责学历、报到证、户口、身份证等常规证件的审核;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单位在申报招聘计划时设定的岗位条件,确认报名者提供的行业资格证书、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的真伪。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的复审,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的复审,分别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本人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4年4月20日至25日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确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到现场领取的,可凭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缴费收据等委托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地址: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联系电话:4136266。
考生确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到现场领取的,可凭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缴费收据等委托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