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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监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05-15 17:48:37 字号: | | 【 打印 】

  辽宁人事考试网提醒广大考生:2013辽宁事业单位考试招考公告陆续发布,招考人数众多,考生可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的招考公告,以免错过报考时间。


 

为加强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监理所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单位人员短缺、年龄老化等现状,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文件之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发布招考简章、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各类人才,切实做到整个招聘工作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各类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含)至1996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含)至1996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6.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

7、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高校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有2个职位,拟招聘5名工作人员,具体情况详见:《2014年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监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规定的,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初查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日--3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三楼办公室

报名费用:每人50元。

2.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报名表(考生需自行登陆抚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贴2寸正版彩色照片,另外带2张同版照片)。

(2)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4.本次考试实行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交由相关机关进行处理。

5.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6.资格审查。由新宾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允许参加笔试。

7.考生在报名结束后,应确保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招考单位联络,因通讯不畅造成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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