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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下半年招84人 12月21日报名

2013-07-27 00:15:43 字号: | | 【 打印 】

大连工业大学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公告


  为了满足我校用人需要,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201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 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3、应届毕业生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4、具备岗位所需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聘岗位工作任务。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大连工业大学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以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进行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一周内。


  (2)报名方式: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将注明应聘岗位的详细简历及相关资料发送到我校指定的招聘邮箱(rsrc@dlpu.edu.cn)进行报名。以收到我校招聘邮箱的回复来确定报名成功。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省里相关文件及我校公开招聘人员相关办法的规定,结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根据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岗位要求者,取消其应聘资格。报名者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准确信息者,学校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招聘考核办法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核。考核方式为试讲、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学校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学校对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对拟聘人员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及岗位所需的技能进行考核。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附件:2012年下半年大连工业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大连工业大学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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