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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务员考试热点:让法律给官员更多公开的勇气

2013-11-22 03:07:57 字号: | | 【 打印 】

  通过法治路径,为官员财产公开提供一种保障和强制力。没有法律支撑,公布也不会彻底;没有法律保护,官员的权利也不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

  春节后,韶关始兴县的公务员将可通过内网查阅当地526名官员的家庭财产信息。虽然限于党政内网,但公示还是显得弥足珍贵。官员须向纳税人公开其财产状况,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常识,也是实现民主监督、遏制官员腐败的有效途径。

  近来,随着“房叔”“房妹”“表哥”事件不断曝光,有“反腐利剑”美誉的财产公示立法更是被寄予厚望。打破当前的立法僵局,从法律上确立起官员财产公示的普遍性义务,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

  就可行性而言,我国官员财产公示经过党政条规的制度设计及各地实践,已具备了相对成熟的条件。从1995年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到2001年的《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再到2010年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公示的对象、范围、程序、审查、监督、惩处问责等焦点问题上,已经形成了比较清晰的制度经验。同时,世界上许多国家还有大量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说明我国立法已无需长时间的“摸石头过河”。

  从实践角度看,近年来社会上对这项立法呼声一片,中央已有意推进立法,广东的3个试点逐渐步入实践,江苏、浙江等地也正在试水。特别是在官员之中,也出现了诸多认同的力量。如广州市长陈建华、佛山市长刘悦伦、深圳市长许勤等,先后公开表态,只要有“通知”,愿公布财产。这些也都说明,立法已经具备了充分的民意基础和实践积累,完全可以大踏步向前推进。

  当然,这其中的“通知”,更多的是通过法治路径,为他们提供一种保障和强制力。没有法律支撑,公布也不会彻底;没有法律保护,官员的权利也不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

  遗憾的是,官员财产公示目前总体上仍处在酝酿阶段,充满了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造成立法搁置不前的原因,无非是一部分人的强烈抵触。作为利益关系的调整器,立法向来是不同群体博弈的结果。而在纳税人与官员的博弈过程中,由于后者掌握着改革和立法的决定权,只有当更多的催促力量汇聚起来,包括体制内和体制外,包括中央意志和地方意愿,共同形成强大的支持力量,才可能打破博弈的胶着状态。

  在舆论的一路呼吁之下,官员财产公示立法已取得了一定进步。打破当前的立法僵局,无疑还需要更多的力量走上前台,如涟漪之水般形成共振效应,会聚成催促制度变革的那个“支点”,最终撬起一个新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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