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公务员面试真题模拟卷三
2015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预计在2015年3月开始,考试尚未启动,目前考生正处于紧张的复习阶段。笔试是各位考生通关上岸的敲门砖,而面试也是考生能否脱颖而出成为“红领”的关键。
下面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neimenggu)现为考生提供几道面试真题供考生复习参考,考生看题时可试想自己在面试考场中看到下列几道题,能否流利的作答呢。
1、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因为怕出事而不作为,你怎么看?
近年来,出现了很多碌碌无为、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太平官”,他们在思想上存在着畏难情绪,害怕犯错误、担风险,从而导致开展工作时裹足不前,甚至缺乏直面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责任意识。对于为官怕出事,不办事,我们必须对这种现象予以警惕。
为官不为,错在缺乏担当意识。遵守规矩的人我们大都喜欢,但是真要把他放在领导干部的岗位上,这样的优点不是特别耀眼,作为带头人、领路者,领导干部的责任不仅关乎个人,更关乎一个地方的发展、一方百姓的福祉。虽然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务实肯干的带头人,但是这个带头人更重要的要有一种勇于开拓的精神,敢于创新的勇气、带领群众致富的决心、身先士卒的担当责任,而不是一味的老好人。
就像东莞市长袁宝成在中央电视台开腔谈扫黄时说“没想到东莞涉黄这么厉害。”因为不愿想,所以没想到;因为没有好好了解、没有深入调查,所以民众都知道的事情,他却被蒙在鼓里
常言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所以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们必须要有责任感和担当意识。
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云山说,遵守规矩不是无所作为,“为官不易”不能“为官不为”,这句话切中了为官之道的重点,也给执政为民的父母官们一个警示。
如果我能够有幸通过这次公务员考试,成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一定会时刻提醒自己,工作中一定要有担当,有魄力,要时刻心系群众,要有为群众办实事的急迫感。因为,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他们才会把我们放在台上。
2、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和解,有人说这样可能会出现花钱顶罪,你怎么看?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这项制度主要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我觉它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
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采取刑事和解制度我觉得好处有以下几点:
首先,有利于被害人利益的保障。在刑事和解时,加害人可以将被害人提出的含有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一些合理请求予以赔偿,以求得被害人谅解,争取从宽处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也能得到较好的弥补
其次有利于钝化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刑事犯罪中,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影响是深重的,刑事和解让被害人能够直面听取加害人的悔罪心声,可以缓解对加害人的仇恨心理。加害人通过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有效钝化双方之间的矛盾,淡化了被害人的报复心态,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最后,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由于绝大部分刑事和解案件的赔偿是在刑事案件审结前给付完毕的,避免此类案件因赔偿问题进入执行环节,减少了法院执行工作量,节约了司法资源。
我们如何才能将这个政策更好的贯彻实施呢,我觉得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做文章:从个人角度来看,首先我们个人应该加强法律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司法从业人员应该加强业务学习,尽快领会司法和解制度的核心。从媒体角度来看,媒体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对于刑事和解制度多宣传,例如某些犯罪分子因为此项制度,真正有了悔罪表现,实现了良好的自我改造;对于那些利用和解制度为非作歹的多揭露和曝光。从相关部门角度来看,我们的法院和检察院应该严把刑事和解门槛,使每一个真心悔罪的人得到轻判,同时,也不冤枉一个坏人。具体政策上例如可以成立刑事和解办公室,提高和解的效率和公正性。从国家法律的层面,我们应该晚上刑事和解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将标准量化,使之有利于实务操作。
但是,我们同样应该注意到的是,刑事和解制度如果操作不当就会出现花钱买刑的现象。正如有些人担心的那样,我们一定要对策予以重视。加强对于刑事和解运行监督,对于那种毫无悔罪表现,企图花钱买刑的人,坚决关上制度的大门。
我相信,通过以上几点,一定可以把这项好的制度落到实处。
【下午】
1、习近平说过:胆子要大,步子要稳,你怎么看?
在论述全面深化改革问题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握“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我觉得这句话给了我很深的启发。这句话告诉我们:在处理改革的问题上我们不能畏首畏尾,前怕狼后怕虎,否则很难取得成功;同时改革又是“一个大试验”,面对复杂的国情,必须科学决策,稳中求进。
中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要啃“硬骨头”。在这样的背景下,更要坚定与时俱进、攻坚克难的信心,更要拿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无论经济转型升级,还是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改革既要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革除体制机制的弊端,更要直面利益关系的调整、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在这样的背景下,倘若患得患失、谨小慎微、左顾右盼,经济社会发展中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仅不能得到解决,还会因此积重难返,影响整个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今天我们强调“胆子要大”,就是克服瞻前顾后、小富即安的消极思维,就是在呼唤无私无畏、敢于担当的决心和勇气。只要对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有利的事情,就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只要是妨碍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思想观念障碍和体制机制弊端,就要坚决地破、坚决地改。
经验证明,如果面对困难不敢过河,怎么会有当初的联产承包、放开搞活?如果不啃硬骨头、不敢涉险滩,今天的改革怎能向纵深推进?又怎能有新成就、新突破?
强调改革的大胆,绝不意味着要蛮干。事实上,从一开始,中国改革就走了一条从实际出发的渐进改革之路。安徽小岗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探索、广东小渔村经济特区的试验、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实践,中国改革遵循的是先易后难的务实路线,坚持的是由点及面的稳步推进。改革的目标是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空喊口号,更不是推倒重来。面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复杂现实,面对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改革来不得一蹴而就的“浪漫”和有勇无谋的鲁莽。
在这个意义上,不管是“闯”的精神,还是“冒”的勇气,都要沿着正确方向,都要从实际出发、讲究科学性。改革的每一项重大决策和试验,都需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进行严格科学的充分论证。对一些重大改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可以提出总体思路和方案,但推行起来还是要稳扎稳打,通过不断努力逐步达到目标,积小胜为大胜。这就叫“图难于易,为大于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改革有勇气,国家有朝气;改革有担当,民族就有希望。既强调勇气和使命担当,又讲究方法和统筹,我们就能使改革大业一步一步推进、一步一步突破。
2、有人说过:法律信仰是中国建设的核心问题。你怎么看?
有人说过:法律信仰是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问题。我觉得这句话十分有道理。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依法治国写进党的十五大报告,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勾画到形成,在不断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中,法治逐渐成了我们的必然选择,而这种历史选择正是建立在信仰法律的基础上,因为,只有信仰法律,才会真正寄希望于法治。
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说过一句非常着名的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没有信仰,制度实践就无法展开;纵然是好的法,人们也有N种理由规避其执行,因为好的法律虽然对社会最有利,但是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规避很可能会给特定当事人带来更大的好处。
当经过十字路口时,无论绿灯红灯,只要我想过马路,在我眼里它都是绿灯,这会造成怎样的结果?交通法规必将是形同虚设!
我们怎么才能树立法律信仰呢?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首先,我们个人应该加强自己的法律修养,空余时间多关注些法制节目,并且把学的法律用到生活之中。在生活中,对于法律禁止或者不赞成的事情,坚决不做,例如不闯红灯。
其次,我们的媒体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法治观念,为树立法律信仰创造条件。对于社会中出现的知法、懂法、用法的先进分子多宣传报道;对于不遵守法律,缺乏法律信仰的现象多揭露。
再次,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是培养国民法律信仰的有效保证,也是培育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环节。由于国家公职人员作为由人民委托执掌一定权力的代表和法律的卫士,是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最后,国家可以充分利用法制宣传周这一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同时可以评选诸如“年度法治人物”等荣誉,来进一步培育大众的法律信仰意识。
相信通过以上几点,我们一定可以使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具有法律信仰。只有我们每个中国人都具备了基本的法律信仰,那么我们法治中国的梦想就更进一步了。中国梦语境下的中国,必然是一个法治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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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公务员面试真题模拟卷二
下面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neimenggu)现为考生提供几道面试真题供考生复习参考,考生看题时可试想自己在面试考场中看到下列几道题,能否流利的作答呢。
笔试复习资料:2015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
2014年内蒙古公务员面试真题解析
2014年6月24日
1、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因为怕出事而不作为,你怎么看?
近年来,出现了很多碌碌无为、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太平官”,他们在思想上存在着畏难情绪,害怕犯错误、担风险,从而导致开展工作时裹足不前,甚至缺乏直面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责任意识。对于为官怕出事,不办事,我们必须对这种现象予以警惕。
为官不为,错在缺乏担当意识。遵守规矩的人我们大都喜欢,但是真要把他放在领导干部的岗位上,这样的优点不是特别耀眼,作为带头人、领路者,领导干部的责任不仅关乎个人,更关乎一个地方的发展、一方百姓的福祉。虽然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务实肯干的带头人,但是这个带头人更重要的要有一种勇于开拓的精神,敢于创新的勇气、带领群众致富的决心、身先士卒的担当责任,而不是一味的老好人。
就像东莞市长袁宝成在中央电视台开腔谈扫黄时说“没想到东莞涉黄这么厉害。”因为不愿想,所以没想到;因为没有好好了解、没有深入调查,所以民众都知道的事情,他却被蒙在鼓里
常言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所以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们必须要有责任感和担当意识。
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云山说,遵守规矩不是无所作为,“为官不易”不能“为官不为”,这句话切中了为官之道的重点,也给执政为民的父母官们一个警示。
如果我能够有幸通过这次公务员考试,成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一定会时刻提醒自己,工作中一定要有担当,有魄力,要时刻心系群众,要有为群众办实事的急迫感。因为,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他们才会把我们放在台上。
2、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和解,有人说这样可能会出现花钱顶罪,你怎么看?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这项制度主要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我觉它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
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采取刑事和解制度我觉得好处有以下几点:
首先,有利于被害人利益的保障。在刑事和解时,加害人可以将被害人提出的含有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一些合理请求予以赔偿,以求得被害人谅解,争取从宽处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也能得到较好的弥补
其次有利于钝化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刑事犯罪中,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影响是深重的,刑事和解让被害人能够直面听取加害人的悔罪心声,可以缓解对加害人的仇恨心理。加害人通过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有效钝化双方之间的矛盾,淡化了被害人的报复心态,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最后,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由于绝大部分刑事和解案件的赔偿是在刑事案件审结前给付完毕的,避免此类案件因赔偿问题进入执行环节,减少了法院执行工作量,节约了司法资源。
我们如何才能将这个政策更好的贯彻实施呢,我觉得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做文章:从个人角度来看,首先我们个人应该加强法律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司法从业人员应该加强业务学习,尽快领会司法和解制度的核心。从媒体角度来看,媒体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对于刑事和解制度多宣传,例如某些犯罪分子因为此项制度,真正有了悔罪表现,实现了良好的自我改造;对于那些利用和解制度为非作歹的多揭露和曝光。从相关部门角度来看,我们的法院和检察院应该严把刑事和解门槛,使每一个真心悔罪的人得到轻判,同时,也不冤枉一个坏人。具体政策上例如可以成立刑事和解办公室,提高和解的效率和公正性。从国家法律的层面,我们应该晚上刑事和解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将标准量化,使之有利于实务操作。
但是,我们同样应该注意到的是,刑事和解制度如果操作不当就会出现花钱买刑的现象。正如有些人担心的那样,我们一定要对策予以重视。加强对于刑事和解运行监督,对于那种毫无悔罪表现,企图花钱买刑的人,坚决关上制度的大门。
我相信,通过以上几点,一定可以把这项好的制度落到实处。
【下午】
1、习近平说过:胆子要大,步子要稳,你怎么看?
在论述全面深化改革问题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握“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我觉得这句话给了我很深的启发。这句话告诉我们:在处理改革的问题上我们不能畏首畏尾,前怕狼后怕虎,否则很难取得成功;同时改革又是“一个大试验”,面对复杂的国情,必须科学决策,稳中求进。
中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要啃“硬骨头”。在这样的背景下,更要坚定与时俱进、攻坚克难的信心,更要拿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无论经济转型升级,还是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改革既要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革除体制机制的弊端,更要直面利益关系的调整、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在这样的背景下,倘若患得患失、谨小慎微、左顾右盼,经济社会发展中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仅不能得到解决,还会因此积重难返,影响整个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今天我们强调“胆子要大”,就是克服瞻前顾后、小富即安的消极思维,就是在呼唤无私无畏、敢于担当的决心和勇气。只要对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有利的事情,就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只要是妨碍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思想观念障碍和体制机制弊端,就要坚决地破、坚决地改。
经验证明,如果面对困难不敢过河,怎么会有当初的联产承包、放开搞活?如果不啃硬骨头、不敢涉险滩,今天的改革怎能向纵深推进?又怎能有新成就、新突破?
强调改革的大胆,绝不意味着要蛮干。事实上,从一开始,中国改革就走了一条从实际出发的渐进改革之路。安徽小岗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探索、广东小渔村经济特区的试验、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实践,中国改革遵循的是先易后难的务实路线,坚持的是由点及面的稳步推进。改革的目标是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空喊口号,更不是推倒重来。面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复杂现实,面对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改革来不得一蹴而就的“浪漫”和有勇无谋的鲁莽。
在这个意义上,不管是“闯”的精神,还是“冒”的勇气,都要沿着正确方向,都要从实际出发、讲究科学性。改革的每一项重大决策和试验,都需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进行严格科学的充分论证。对一些重大改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可以提出总体思路和方案,但推行起来还是要稳扎稳打,通过不断努力逐步达到目标,积小胜为大胜。这就叫“图难于易,为大于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改革有勇气,国家有朝气;改革有担当,民族就有希望。既强调勇气和使命担当,又讲究方法和统筹,我们就能使改革大业一步一步推进、一步一步突破。
2、有人说过:法律信仰是中国建设的核心问题。你怎么看?
有人说过:法律信仰是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问题。我觉得这句话十分有道理。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依法治国写进党的十五大报告,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勾画到形成,在不断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中,法治逐渐成了我们的必然选择,而这种历史选择正是建立在信仰法律的基础上,因为,只有信仰法律,才会真正寄希望于法治。
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说过一句非常着名的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没有信仰,制度实践就无法展开;纵然是好的法,人们也有N种理由规避其执行,因为好的法律虽然对社会最有利,但是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规避很可能会给特定当事人带来更大的好处。
当经过十字路口时,无论绿灯红灯,只要我想过马路,在我眼里它都是绿灯,这会造成怎样的结果?交通法规必将是形同虚设!
我们怎么才能树立法律信仰呢?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首先,我们个人应该加强自己的法律修养,空余时间多关注些法制节目,并且把学的法律用到生活之中。在生活中,对于法律禁止或者不赞成的事情,坚决不做,例如不闯红灯。
其次,我们的媒体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法治观念,为树立法律信仰创造条件。对于社会中出现的知法、懂法、用法的先进分子多宣传报道;对于不遵守法律,缺乏法律信仰的现象多揭露。
再次,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是培养国民法律信仰的有效保证,也是培育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环节。由于国家公职人员作为由人民委托执掌一定权力的代表和法律的卫士,是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最后,国家可以充分利用法制宣传周这一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同时可以评选诸如“年度法治人物”等荣誉,来进一步培育大众的法律信仰意识。
相信通过以上几点,我们一定可以使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具有法律信仰。只有我们每个中国人都具备了基本的法律信仰,那么我们法治中国的梦想就更进一步了。中国梦语境下的中国,必然是一个法治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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