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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资格复审携带材料

2013-07-24 16:21:10 字号: | | 【 打印 】

内蒙古政法干警资格复审携带材料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报考定向招录“六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考生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两年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明显不符、隐瞒在读研究生等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服务证明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资格复审合格后按规定缴纳面试费,2012年毕业生全免,2011年毕业生50元,其他100元。(全免生也必须在缴费处登记,否则取消资格)


  4.缴费(登记)后,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领取《体能测评表》,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并粘贴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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