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通知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2012年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2012年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对参加我区2012年9月15-16日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考试,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对报考公安、监狱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2年11月20-21日两天
(二)地点:内蒙古军港酒店(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东段)
(三)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和《报名表》时间:2012年11月16日-20日
二、体能测评
(一)时间:2012年11月21-23日下午
(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田径训练馆(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4号,新华广场西,奥体大酒店南侧)。
三、资格复审安排
(一)资格复审名单序号1—149号考生于20日早晨8:30分到资格复审指定地点报到;
(二)资格复审名单序号150—301号考生,于20日下午14:30分到资格复审指定地点报到;
(三)资格复审名单序号302—478号考生于21日早晨8:30分到资格复审指定地点报到;
(四)资格复审名单序号479—610号考生,于21日下午14:30分到资格复审指定地点报到。
四、体能测评安排
(一)体能测评名单序号1—129号考生,于21日下午14:00时到体能测评指定地点报到;
(二)体能测评名单序号130—259号考生,于22日下午14:00时到体能测评指定地点报到;
(三)体能测评名单序号260—397号考生,于23日下午14:00时到体能测评指定地点报到。
五、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报考定向招录“六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考生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两年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明显不符、隐瞒在读研究生等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服务证明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资格复审合格后按规定缴纳面试费,2012年毕业生全免,2011年毕业生50元,其他100元。(全免生也必须在缴费处登记,否则取消资格)
4.缴费(登记)后,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领取《体能测评表》,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并粘贴证件照。
(二)体能测评
1.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已缴纳面试费的全额退还。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进行体能测评。
2.参加体能测评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盖合格章的)、准考证、体能测评表。
(三)考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地点和时间及其他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进行递补。
(四)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体能测评有关项目和要求,准备必要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在测评前做好准备活动,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
附件: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点击查看)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点击查看)
3.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点击查看)
4.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点击查看)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