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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连云港市新浦区教师招聘公告

2013-05-30 09:05:25 字号: | | 【 打印 】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新浦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连云港市新浦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3.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必须是2009—2013届取得教师资格且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是2011—2013届取得教师资格且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及幼儿园英语教师岗位的,必须是取得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学前教育及幼儿园英语教师岗位的,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岗位要求:符合应聘条件者,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学专业的发展方向相一致的岗位(报考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岗位的,其教师资格类型、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报考幼儿园英语岗位的,可持英语专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往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双向选择推荐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2013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或当地教师资格认证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材料)、双向选择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硕士、博士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所有报名者须提供以上相应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同版照片3张。
  3.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新浦区海宁小学南楼一楼(新浦区普庆路3号)。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18—85414810、18205132199。
  4.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考试报名费。报名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⑴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试卷采取百分制。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技能。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及幼儿园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加试相应学科专业知识。
  ⑵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公共知识100分,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及幼儿园英语加试专业知识50分。
  ①没有加试专业知识的岗位:
  笔试成绩=公共知识得分。
  ②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幼儿园英语岗位:
  笔试成绩=〔(公共知识得分+专业知识得分)/150〕×100。
  ⑶根据各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⑷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⑸笔试成绩和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次日上午在新浦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xpedu.com)上公布。
  2.面试
  ⑴面试采取说课、答辩形式,面试采取百分制,并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面试内容与报考岗位的相应学段、学科一致(幼儿园英语岗位的面试内容与小学英语一致)。
  报考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体育、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人员加试相应学科专业技能,以便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⑵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说课、答辩100分,其中说课80分,答辩20分。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体育、学前教育加试专业技能20分。加试办法详见附件《连云港市新浦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①没有加试专业技能的岗位:
  面试成绩=说课得分+答辩得分。
  ②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体育、学前教育岗位:
  面试成绩=〔(说课得分+答辩得分+专业技能得分)/120〕×100。
  ⑶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时所需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
  ⑷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次日上午在新浦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xpedu.com)上公布。
  3.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新浦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新浦区教育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新浦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xpedu.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区纪委、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提出。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考同岗位被录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用人单位。被录用的2013届毕业生,在报到时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2013届硕士、博士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位证原件。
  八、本公告解释权属新浦区教育局、新浦区人社局。
  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不正之风,本次招聘全过程由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区 纪 委0518—85475332
  区人社局0518—85605580
  区教育局0518—85413545
  新浦区教育局
  新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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