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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天津职业大学事业岗位招聘方案

2013-05-31 09:59:19 字号: | | 【 打印 】
  为保证我校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满足学校工作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及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的精神,2013年下半年我校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8人,其他专业性较强的专技岗人员9人。
  为保证学校用人需求,并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要求,按照市人社局及市教委有关规定,特制定天津职业大学教师及其他专技岗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其前身是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底,改建为天津职业大学,是全国接受世界银行贷款的17所院校之一,也是天津市最早举办高职教育的学校。1997年至今,学校连续四届当选为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2006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09年12月顺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的验收,正式成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确立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占地面积1064亩,建筑面积321,946平方米;资产总值9亿多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在校生11000余人,教职工600余人,专任教师457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6%,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76.2%,双师素质教师占86%。图书馆藏书74余万册,电子图书12058.8GB,是天津市高等学校电子图书馆成员 单位。
  学校下设7个学院、3个直属系和2个教学部,建有53个专业,涵盖工、经、管、文等专业门类,其中眼 视光技术专业、包装技术与应用专业、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物流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等5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嵌入式技术与应用专业、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等3个专业为天津市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
  为了积极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构建天津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从2012年开始,学校与天津科技大学在化工与工艺、包装工程、物流工程等三个专业开展联合培养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
  建校30多年来,学校坚持“服务为本,应用为根,质量立身,卓尔不群”的办学理念,秉承“育德育能,力实力新”的校训,发扬“勤奋、求实、团结、创新”的校风,立足天津、面向全国,积极投身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正在为建设一所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高职强校而努力奋斗!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或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分类:教师岗、实训教师岗、其他专业性较强的专技岗。
  具体岗位、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和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专业性强的专业技术岗位
  考生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一般需硕士或以上学历、学位,博士和部分有高级职称要求或岗位特殊要求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实验实训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聘以上岗位的硕士、博士人员其本科及硕士阶段所学专业应与现专业及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统一。
  所有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须取得国内外高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个别岗位要求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天津职业大学2013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教师岗)》及《天津职业大学2013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其他专技岗)》(见附件)。
  具有下列情形人员的不符合应聘要求:
  1.不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具体岗位条件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本校管理的;
  6.已报考或同时报考本校及外单位其他岗位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有关信息在本校人事处公共网页http://rsc.tjtc.edu.cn/index.asp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lss.gov.cn/上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1)应聘者请登陆http://rsc.tjtc.edu.cn/index.asp人事处主页“2013公开招聘”专栏,了解相应岗位信息,下载并填写《天津职业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及个人材料通过邮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天津职业大学人事处,邮编300410)或发电子邮件(电子邮箱:tjtc_renshichu@126.com)形式传送我校。为保证报名工作无遗漏,请邮寄或电邮个人资料后电话联系人事处确认报名成功。(电话:022-60585758;联系人:薛铨)。
  (2)到学校人事处现场报名。
  报名者应尽量提供下列个人基本材料:
  ①《天津职业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
  ②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重要社会兼职的聘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
  ③论文代表作、科研项目结题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近期同底免冠1寸半彩色照片3张(或电子版)。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信息材料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提供,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2013年6月10日后接待报名至岗位开考。学校将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按批次进行资格审核及考试,每批次考试后落实人选的招聘岗位将在招聘公告中注明“已招满”,不再接受报名。各岗考试时间在开考前一个月通过我校人事处网页“2013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开考前两周岗位报名截止。
  (四)资格审查
  其他专业性较强的专技岗位:
  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情况及岗位需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电话或网页通知的形式通知审核合格者参加笔试(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页通知,否则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应聘人员数和招聘岗位之比低于3:1时,将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笔试前我校人事处将对参加笔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验证,如有不符合条件或与网络、电话报名时所提交材料不符者,取消笔试资格。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五)考试和考核
  高层次人才和具备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考核,包括专业考核、综合面试等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方式由学校自行确定。并于考前在人事处网页上公布。
  硕士及以下学历、学位应聘者,由学校定期组织集中专业考试,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员名单。专业考试、综合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专业考试、综合面试具体范围和方式,由各岗位用人部门根据专业需求有针对性制定,由学校组织专家出题,并在专业考试前三天,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公布。专业笔试不设60分及格线、综合面试设60分及格线,面试低于及格线人员取消继续应聘资格。
  其他专业性较强的专技岗位视报名情况拟于2013年7—9月进行集中考试,具体时间见学校人事处网站“2013年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核或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最终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时,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应聘者只准许一次,在学校指定的更高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 考察的具体方式:请被考察人员进入具体用人部门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考察周期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给予初步考察意见,由人事处审核部门考察意见并确定考察结果。考察的结果将直接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经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和学校人事处主页http://rsc.tjtc.edu.cn/index.asp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
  招聘单位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天津职业大学2013年度招聘岗位情况表》
  拟聘用人员应聘的岗位,可公开的个人基本情况,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结果等。
  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入接收手续。被聘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3年(含半年试用期)的聘用合同。请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人员为我校事业编制职工,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60585758,联系人:薛老师
  举报、投诉电话(纪检委):022-6058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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