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滨州市直卫生单位招聘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216名公告
摘要:2014年滨州市直卫生单位招聘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216名,报名时间:2014年12月9-10日。
根据工作需要,滨州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
研究生:市中医院27人;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7人。共34人。
本科及以下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市人民医院50人;市中心医院56人,市中医院44人;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32人。共182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医疗卫生工作,遵纪守法,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医德素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分配。
3、身体条件:体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体格检查标准;护理专业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体重不超过70千克(以上标准单独标注的除外)。
4、年龄、学历、专业等其他岗位条件详见附表《2014年滨州市直卫生单位冬季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5、资格审查结束后,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1.5:1,达不到1.5:1的,原则上根据比例核减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费用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9-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黄河四路307号)一楼大厅西侧。
报名费:每人100元。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提前填好并打印《2014年滨州市直卫生单位冬季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须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资格审查
1、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报考的,按要求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要求有工作经验的岗位,需提供单位聘书、聘任文件或单位工作证明。
2、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虚假证件及不合格证件的,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录用等资格。
四、考试和录用
(一)考试
1、研究生只进行面试。
2、除研究生岗位外,其他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中护理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的比例为7:3。
3、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知识和业务素质。
4、所有人员笔试、面试不再另行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提前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请考生将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因报名登记电话号码错误、电话不通等原因导致考生没有及时收到考试或体检通知而耽误考试或体检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未携带的将禁止参加考试和体检。笔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面试考试开始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
(二)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并适合岗位需要,国家另有规定按照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按照不能参加集中体检的进行替补,并只进行一次替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在集中体检时统一交纳。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三)录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生局统一公布录用人员名单。自录用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期不少于3年的人事代理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2、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五、工资及有关待遇
研究生岗位被聘用人员的工资按照所聘单位在编人员工作执行,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其他人员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基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独注明的除外)。
(二)绩效工资、福利待遇按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三)基本工资:
1、市人民医院:本科1700元/月,大专1520元/月。
2、市中心医院:本科1760元/月,专科1560元/月。
3、市中医医院:临床、医技、药技、行政管理岗位享受在编职工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护理岗位基本工资按80%发放,福利待遇同在编职工。(暂无公积金)
4、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本科2000元/月,专科1800元/月,中专1700元/月。
(四)试用期间人员工资及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以上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市人民医院:3282803;市中心医院:5321637;市中医医院:3374529;市妇幼保健院:3321376。
监督电话:316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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