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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济宁市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

2015-01-31 16:24:06 字号: | | 【 打印 】
  济宁市2015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非全国“985”和“211”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为主要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其他同《山东省2015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二、选调专业
  本科生: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中的教育学类,文学中的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
  硕士、博士研究生: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中的教育学类、心理学类,文学中的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
  三、咨询电话及传真
  15653729021   0537—2966021(传真)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201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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