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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济宁市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

2016-02-02 09:21:21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济宁市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已公布,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济宁市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公布如下。
  济宁市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非全国“985”和“211”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为主要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其他同《山东省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二、选调专业
  不限专业。
  三、职位需求
  需求研究生职位的县(市、区)包括: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嘉祥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任城区、邹城市、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仅限硕士研究生。
  四、咨询电话及传真
  15653729021   0537-2967005(传真)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201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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