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潍坊青州市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50人公告
2017潍坊青州市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青州市鼎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受青州市人民法院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青州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青州市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50名,其中刑事审判辅助人员20名(男性),其他审判辅助人员10名,聘任制兼职法警20名。
二、基本条件:
1.审判辅助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3)具有全日制法律等政法类及文秘、财经等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可作为优先因素);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7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2. 聘任制兼职法警
(1)具有青州市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大专以上学历可作为优先因素;
(4)具有C1以上驾照,两年以上驾龄;
(5)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专业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男性身高175厘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7)退役士官、退役义务兵中的男性,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0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三、不得招录为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可自行到青州市人力资源招聘网(http://www.qzzpw.org); 青州市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qzfy.gov.cn)下载报名表,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8月25日,工作日期间到青州市鼎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名。报名必须本人到现场,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
咨询电话:0536—3206798;0536—3271107
2.资格审查。报名时,需要本人携带下载的报名表2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主页、索引页、本人页)2份、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速录师证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名字),通过司法考试的需携带司法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有C1以上驾照的需携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按照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现场公布。对报考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3.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准考证另行等待电话通知领取。
五、考试安排和体检、政审
1.本次考试按照百分制计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体能)测试成绩占20%。
2.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侧重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方面。
3.专业技能测试(报名审判辅助人员参加)。考察在规定时间内速录的速度与准确度。
体能测试(报名辅助法警人员参加)。男性体能素质测评包括1000米长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四项。
4.加分项目。法律专业加3分,退役士官加3分。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所占权重分与专业技能(体能)测试成绩所占权重分相加,再加上加分项目,并按从高到低排列,然后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查基础法律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应对能力,由评委打分。
6.成绩测算。按笔试、面试、专业技能(体能)测试成绩4:4:2的比例,再加上加分项目,计算最终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选。成绩相同时,具有C1以上驾照的优先聘用,然后依次按学历高低、年龄小大确定名次。
7.体检。考试名次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除报考要求的身体条件外,其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8.政审。体检合格的,参照公务员或《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考核。
六、聘用
经笔试(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试用期为3个月。未获试用的,不再另行通知。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
七、福利待遇
试用期按青州市劳动最低保障工资落实。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审判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法律专业及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从事法官助理的人员,在现有聘任制书记员工资待遇及福利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浮动工资;其他审判辅助人员参照现有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待遇及福利标准执行;聘用制兼职法警工资待遇参照现有聘任制法警的工资待遇及福利标准执行。另,每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工资调整政策上调工资待遇。
八、其他事项
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务费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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