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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辅导之法律知识(十八)

2013-06-15 18:25:06 字号: | | 【 打印 】

    26、执行完毕后,执行所依据的文书有错误该怎么办?

    这时可以进行执行回转,它指的是执行完毕后,由于法定的原因将已经被执行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返还给被执行人。这里的“法定的原因”有两种:第一,如果据以执行的裁定、判决或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法院撤销的,对已经执行的财产法院应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第二,法院执行其他法律文书完毕后,该文书被有关机关撤销的,则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27、专属我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必须由我国法院受理,任何外国法院都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能向外国法院起诉。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28、可以请外国律师代理诉讼吗?

    目前,外国律师是禁止在我国从事诉讼代理业务的,他们不可以律师身份出庭应诉。因此,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需要委托律师,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代理诉讼,但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国的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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