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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法律知识练习(六)

2013-06-18 00:24:46 字号: | | 【 打印 】

1、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还能再起诉吗?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没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就该裁定提起上诉;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法院说明的不予受理的理由作出一定的变动以符合起诉的要求,再次起诉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案件。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二条

2、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还能再起诉吗?法院在立案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条件,决定不再受理的,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与不予受理的裁定相同,当事人可以就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或重新起诉。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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