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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民法常识考点:诉讼时效

2013-09-06 00:01:04 字号: | | 【 打印 】

  一、诉讼时效的效力——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二、诉讼时效的类型


  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注: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财产损失的为2年)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长期诉讼时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3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4年


  4、最长诉讼时效:诉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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