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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2013-08-04 00:07:38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69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9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特困家庭和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市公开招聘部分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淄博生源、在派遣期内(2009年、2010年度毕业生)的未就业普通大中专学校特困家庭毕业生和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
4、具有国家统招的中专以上学历;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家庭毕业生优先聘用。
二、岗位设置、数量及职责要求
2010年全市计划招聘150名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1、市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协管员50名
岗位职责: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以及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要求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无重听。
2、市交通稽查支队交通稽查协管员10名、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客运交通协管员10名
交通稽查协管员岗位职责:协助一线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工作,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记录,解答运输业户咨询等。
客运交通协管员岗位职责:协助审查进站车辆营运资格、相关手续办理、做好检查记录以及其它日常工作。
3、市人民公园管理处园林养护员10名
岗位职责:按有关要求,对公园内园林植物、古树名木、水体、设施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园林绿化或相近专业优先聘用。
4、市环保局环境保护协管员20名
岗位职责: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进行环境现场巡查,及时提供排污单位任意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信息,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5、市民政局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员50名
岗位职责:建立老年人信息库,发布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对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等。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部分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公益性岗位工作,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笔试、考核、体检的程序进行,对报名人员免收各项费用。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0日上午8:30至21日下午5:00。
报名网址:http://www.sdzb.lss.gov.cn/(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符合条件的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联系电话确保畅通,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完毕后,下载打印《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诚信承诺书》,需要人工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
2、现场资格确认
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报到证》(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各一份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特困家庭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须另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如《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低保证》或《特困职工证》等。
确认时间:2010年12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地点:市人才市场(张店区华光路272号)一楼
3、笔试
如岗位报名总人数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考核、体检。
特困家庭毕业生原则上直接进行考核、体检,不参加笔试。但经审核确认后,岗位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则该岗位所有的报名人员统一参加笔试。
需要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2010年12月24日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由公益性岗位所属部门面试确定人选。
4、考核、体检
由公益性岗位所属部门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考核合格的,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公益性岗位所属单位负担。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在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派遣手续,由用人单位安排培训、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因考核、体检、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最长服务期限为两年,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一个月。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函告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户口迁出本市的;
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由单位按照岗位分工,明确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考核办法,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允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各类公开招考,允许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发挥自己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
五、人员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月发放,按企业标准交纳五项社会保险,交纳基数按上年度在职职工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确定,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由同级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人事关系,并负责发放补贴、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组织关系落在用人单位。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2791861、2791855
监督电话:市纪委3182064
附:1、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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