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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济南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2013-08-15 08:10:02 字号: | | 【 打印 】

  重要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市场上辅导教材品种繁多且较为混乱,山东公务员考试网建议考生选择专门针对山东省考的公务员教材,目前来看《2013年山东公务员考试一本通》仍是今年备考山东公务员的主导用书。该教材内容覆盖《行测》、《申论》两部分内容,并包括山东省情、历年真题等,并由山东公务员考试网教材编写组编写,由中国教育出版集团现代教育出版社出版,是专门针对山东公务员考试的教材,报考者可登录考试中心书店统一预定:<http://www.edu-book.com/index.php?act=goods&ci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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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济南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3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32号),现将2013年济南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至25周岁(198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二、报名及缴费


  (一)网上报名(不实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报名网站: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jnhrss.gov.cn)


  济南人事考试网


  (www.jnrsks.gov.cn)


  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照《2013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下载打印《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目测和资格复审


  3月16日至3月20日,报考人员本人(含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报考人员)到济南人民警察职业培训学院(历城区仲宫镇南侯村301号,济南市看守所东邻)进行目测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为上午8:3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参加目测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但经招考部门同意,也可在体能素质测评前提供。


  (三)现场缴费


  报考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目测和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交纳考试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其中,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按照《2013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现场审核资格,办理减免手续。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于2013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各级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笔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


  笔试时间:


  4月1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13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4月14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hrss.gov.cn)查询。


  (二)面试


  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计划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每人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考核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工作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需要复检的考生,应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关规定


  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进行目测和资格复审,并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


  体能素质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批;县(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3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济南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   南   市   公   安   局


  济   南   市   林   业   局


  济   南   市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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