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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潍坊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副县级干部简章

2013-09-05 08:01:56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改善领导班子专业结构,山东省潍坊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8名市直部门(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

  一、招聘范围

  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和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职位、数量及专业要求

  潍坊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应为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相应专业;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1名,应为经济学、工学、管理学相应专业;

  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1名,应为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相应专业;

  潍坊市财政局总会计师1名,应为经济学、管理学、理学相应专业;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1名,应为工学、经济学、理学、管理学相应专业;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1名,应为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相应专业;

  潍坊市畜牧局总畜牧师1名,应为农学、经济学、管理学相应专业;

  潍坊市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1名,应为工学、理学、管理学相应专业。

  三、资格条件

  报名者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1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任职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副县(处)级职务;

  2、现任正科级职务且满1年;

  3、现任副科级职务且满4年;

  4、现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满2年;

  6、现在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中担任相当管理职务人员,任职时间分别比照上述对副县(处)级和正、副科级职务的有关要求。

  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2年6月30日。

  (五)具有5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经历。

  (六)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报名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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