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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章丘市考试考核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简章

2013-09-06 08:01:50 字号: | | 【 打印 】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改革,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军转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今年在我市继续实行考试考核分配转业干部的办法。

  一、考试考核分配对象及安置办法

  分配对象为列入二○一二年转业计划,属我市指令性安置的营职以下(含技术九级以上) 军队转业干部。

  对由我市安置的二○一二年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考试与量化赋分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计算出综合成绩,然后根据综合成绩,对照拟安置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别自主填报志愿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安置手续。

  二、考试及考核赋分办法

  (一)笔试

  实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二)考核赋分

  1、军龄分:军龄每年1分。

  2、职务分:在部队担任正营、副营、正连、副连、排职分别按15分、12分、9分、6分、3分计分(技术九级按16分计分,技术八级按17分计分);对任现职满3年的干部加2分。

  3、立功受奖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奖励的记20分;荣立二等功奖励或授予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记15分;荣立三等功奖励的记5分;在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特别艰苦地区服役满10年的加5分。

  4、科研成果分:获国家和军队科研成果奖的前3名人员分别记15分、10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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