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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得给特定群体加分

2013-09-08 00:00:50 字号: | | 【 打印 】
我省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意见                                                    ——公开招聘不得给特定群体加分
  从省人社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自5月1日起施行。《意见》明确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同时进一步清理规范与公开招聘制度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不得实行给予特定群体加分等有违制度公平的规定。
  《意见》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都要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同时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制度,通过竞聘上岗,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逐步实现能上能下。
  在公开招聘方面,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编报年度招聘计划。进一步清理规范与公开招聘制度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不得实行给予特定群体加分等有违制度公平的规定。
  《意见》指出,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一般订立3年至5年的聘用合同,对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作人员,提出与单位签订聘用至退休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省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1651人 20日—24日网上报名
  16日,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的招聘简章对外发布,1253个岗位公开招聘1651人,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0日9:00—4月24日16:00,笔试时间为5月26日。
  我们注意到,今年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要求明显增加,在招聘岗位中大约有560个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或备注,占到总招聘岗位的40%以上。最明显的变化就是毕业院校和工作经验的要求,有的岗位明确要求“211”或“985”工程院校,甚至有的岗位要求研究生阶段为“985”、“211”双工程院校,而工作经验要求两年及以上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如省艺术研究所招聘的综合文稿统筹条件要求:本科阶段为“211”或“985”工程院校文科类专业;两年及以上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全国计算机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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