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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青岛市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

2013-09-10 08:00:47 字号: | | 【 打印 】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全国“985”和“211”高校和省内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
  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为主要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其他同《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二、选调专业
  全国“985”和“211”高校应届毕业生不限专业。其他高校应届毕业生选调专业为:
  本科生: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中的教育学类、其他类,文学中的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
  硕士研究生: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中的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
  三、咨询电话及传真
  0532—80899128、80899129(传真)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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