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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郓城县公安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35人 12月17日报名

2013-12-06 03:06:01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郓城县公安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简章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郓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35名,其中:公安类专业20名(公安类专业20名计划已在警察院校签约完毕);非公安类专业1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聘非公安类专业岗位的人员应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年龄在28岁以下(1984年1月1 日以后出生),具有菏泽市常住户口.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素质.
  (四)应聘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1.70米(含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1.60)以上.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7日-12月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郓城县公安局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现场采集信息的方式进行.
  4、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需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报名时,未就业的需提交毕业证书、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的需提交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报名时交考试考务费120元.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的特困家庭毕业生,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和低保证或持有效的省人社厅、教育厅颁发的特困生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免交考试考务费.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三部分.三项内容分值比为2:3:5,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相关业务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费用:每人70元.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素质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资格.
  六、体检、考察政审
  按照考试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结果,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选,如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学历层次高、笔试成绩高的顺序依次确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政审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对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经领导小组批准,可从应聘的其他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方法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按照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公安局提出聘用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郓城县公开招聘公安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
  九、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相关网站及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郓城县事业单位的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本招聘简章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3334403 3334317 6523249 6523025
  郓城县公开招聘
  公安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2月10日
  附表: 2012年郓城县公安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计划表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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