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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乐陵市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80人 12月13日报名

2013-12-06 15:03:58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乐陵市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安机关人员结构,解决基层人员不足问题,按照《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2011〕87号)和《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人〔2006〕3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乐陵市委、市政府批准,公开招聘80名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非乐陵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4、公安专业不限户籍,非公安专业考生需具有德州市常住户口;
  5、公安专业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公安专业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口吃,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
  报名地点:乐陵市人才市场
  报名人员登陆乐陵人才信息网(www.sdllrc.com)下载《2012年乐陵市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填写后由本人到乐陵市人才市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加分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对于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报名结束后,对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调整相应岗位计划数。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类别和成绩高低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出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并张榜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因弃权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四)体检
  体检工作的具体内容、程序、要求等参照德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考录公务员考察体检工作的实施意见》(德人社[2011]109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只能复检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由该岗位其他应聘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政审
  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对于考察、政审阶段出现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体检、考察和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陵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报考;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2110162 6226678
  网址:www.sdllrc.com
  附件1:《2012年乐陵市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3:《2012年乐陵市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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