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考察步骤
考察前,招录机关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期间,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
考察后,考察小组分析汇总结果,招录机关将考察结果告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如有异议,招录机关对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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