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山东 > 公考资讯 > 正文

人民警察考察步骤

2013-06-12 18:05:01 字号: | | 【 打印 】

考察前,招录机关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期间,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

考察后,考察小组分析汇总结果,招录机关将考察结果告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如有异议,招录机关对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