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现就东港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临床检验、妇幼、理疗专业可放宽到专科学历);年龄为18至28周岁(1982年11月1日至1992年10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东港区内在编人员、在读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要求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39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表。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的,按1:3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8日—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兴海路50-1号)。
联系电话:0633-82538730633-36633330633-8253908。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在日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rzrsrc.com)上下载《2010年东港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需粘贴1寸个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和《考聘东港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资格一经确定,不能更改。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人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初审缴费: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80元。特困家庭大学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免收考务费。
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之前5天之内,须提交准考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已参加工作的还要提交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不按时提交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审查后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在资格审查中,各岗位相关专业的范围,由招聘领导小组界定。
对选派到我区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三年内报考的,报考区直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镇街道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招募通知书》和考核材料,经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医学类专业为医学相关知识;财会类专业为财会相关知识与公共基础知识;其它专业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时间150分钟。
笔试时间:11月28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考生请于11月25、26日工作时间内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日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区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
面试时间为12月11日(星期六),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张榜公布。考核体检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为12个月),试用期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等在编人员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制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日照市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东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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