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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论预测备考复习资料(一)

2013-06-19 21:07:20 字号: | | 【 打印 】

材料三:

有毒食品事件被揭露,大多归功于媒体,而不是国家公共事务管理者监督的结果,这一点最令人失望。当问题被曝光之后,职能部门才开始介入调查,监督都是事后进行的,很少事先防范。

有利益的时候,大家一哄而上,没利益的时候“民不告,官不理”。“五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杀猪的”现象时有发生。食品监管体系的混乱有目共睹。

食品产业链很长。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再到销售,到餐饮,相关的管理部门涉及农业、卫生、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等众多部门。

记者曾在采访中遇到这样的事,一家企业仿照某著名乳品企业的商标生产根本没有牛奶成分的“人造牛奶”,质检部门表示只能处罚无权取缔,这属于工商部门管理的范围,而工商部门却说,市场流通领域才归工商局管理,生产领域归质检局管辖。

食品安全归根结底是质量问题,质量不过关才会引发安全问题。2001年之前,按照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企业只要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就可以开工生产了,卫生部门日常检验往往凭“微生物不超标”这一项,就可以使企业得到“合格”的检测结果。2002年我国开始对食品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004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按照分段监管,一个环节有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决定食品的原料种植养殖环节由农业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由质检部门负责,将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负责。另外餐饮、食堂这些公共的食品环境卫生由卫生部门负责,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有实施综合协调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

有关部门为此牵头组织卫生部、工商总局、农业部、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形成了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虽然有了各种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但长期的混乱状况不可能一下子改变。

专家认为,支撑食品安全必须靠“四大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监管体系、标准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任何一方面的缺失或者不完善,都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防线的失守。

目前国际上关于食品监管职能划分有三种认识。其一,单一部门管理模式,这是防止出现“模糊地带”堵塞监管漏洞最好的办法,但国际主流观点普遍认为,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是不可能实现的。毕竟,这么长的产业链涉及的行业太多,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能包打天下。其二,综合管理模式,由一个部门牵头立法、预警,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目前我国有支持这种模式的呼声,但我国的国情决定实现这种模式难度很大。其三,多部门管理模式。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模式,也是我国正在尝试理顺的监管方式。

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加大食品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建设的同时,还有赖于食品企业守法自律。苏丹红事件就暴露出这个问题,受利益驱动,不要说小作坊,就是一些知名跨国公司都知法犯法,钻法律空子。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社会无信不稳。从这个意义上讲,苏丹红事件暴露出的,还有部分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淡薄,社会诚信的缺失。

 

问题四:就有毒食品事故屡屡发生展开议论,写一篇350字的小评论。

 

提示:食品安全事故多为媒体曝光,而稍微职能管理部门日常监管发现,首先说明这些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其次,是头疼医头,治标不治本。每逢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后不久,封杀、禁止等各种严格的管理条例马上跃然纸上,条条都很严厉,似乎所有的漏洞都被即刻堵上。但很快,这种运动式的查禁似一阵风吹过,不久便故态复生。一阵风吹过后,便没人时时去监督、去管理,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某种政绩,不仅不管,甚至还扶持、放纵。非法经营者心中有数,只要躲过一时,就可以放心继续不良行为。运动式的查禁加上对制造有毒食品者的执法力度不够,低风险高收益,有毒食品自然就会屡禁不止了。防范有毒食品,总不能不吃不喝。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能总指望曝光,严格有效的日常监管比什么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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