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山东 > 申论辅导 > 申论指导 > 正文

申论考试辅导:申论重点参考模拟题(27)

2013-06-20 18:18:17 字号: | | 【 打印 】

材料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说: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第三十六条: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近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发出。这意味着,以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为开端的新土地管理体制和机制,至此完成了初步构建。

 

对此,有些人颇感突然。前几天,与一位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闲聊。短短半个多小时里,就有几拨客商找过来。那位主任说:“通知下达后,以前我们和客商谈的土地优惠价怕要泡汤了,能不急吗?”

 

或许,这可以视为政策效应逐步显现的细节之一。其实应该看到,严控土地是新一轮宏观调控的必然选择。其核心是,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关系,逐步减少地方政府盲目扩张用地中的利益驱动因素。

 

一段时间以来,现有征地制度及其土地收益的分配,一直是宏观调控难以真正落实的关键之一。很多人希望,通过从体制、机制入手,调整土地收益分配,构建起土地宏观调控体系。但让人更期待的是,很多地方通过加速发展房地产业和低价出让工业用地,进而拉动GDP增长的粗放经济发展模式,能否由此得到实质性改变?

 

最近,在一个沿海发达城市,当地一位副区长感慨,这个地处城郊结合部的区,其土地出让等房地产开发的各项收入,已超过地方财政收入的60%。感慨之余,这位副区长也流露出深深的忧虑:如此单一的经济发展模式何以为继?

 

众所周知,一地的房价快速上涨,当地政府和房地产商成为利益分享者。房价的快速上涨所做出的大蛋糕,相关的政府部门切走很大的一块。同时,房地产快速发展会拉动GDP增长,又可以成为明显的政绩。

 

近年来,面对房地产的局部过热,中央政府屡出调控举措。但不可否认,有些政策执行时多少会打些折扣,这与一些地方政府的不积极态度有关。由于自身在房地产中有利益联系,调控房市犹如为自己“刮骨疗伤”,显然缺乏这方面的兴趣与热情。

 

更值得关注的是,以土地换取GDP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暂时高速增长,其实是短视的行为,也可以称其为“吃子孙饭”,预支了数十年的土地收益。紧缺的土地资源利用殆尽之后,政府又该拿什么来生财?

 

近10多年来,许多城市的房地产增长突飞猛进,开发区的摊子也越铺越大。依靠土地出让推动经济增长,成为许多地方的共同选择。这种增长方式的优点在于,许多地方得以旧貌换新颜。但在其背后,这种“土地经济”的内涵还是粗放的,对其过度依赖只会使发展之路越走越窄。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是经济活动的基础,科学的土地供应量和供应模式,对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关键意义。而经济发展要获得长久动力,就必须发展高附加值产业,提高经济的自我创新能力,拥有经济自我主导权。

 

从这个意义上说,严控土地不仅仅是宏观调控走向深入的信号,更是促使某些地区走出单纯、粗放的“土地经济”、转变增长方式的契机。

 

问题四:站在国家严格控制土地问题的角度,提出建议,切实一直靠土地换取GDP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暂时高速增长的问题。(20分)

 


公务员教材中心:2013年山东公务员复习教材火热销售中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