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等文件规定,经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滨州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人数、专业
招聘人数、专业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2013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30日-11月1日17︰30。
查询、缴费时间:2013年10月31日-11月2日17︰3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滨州北海新区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核。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滨州北海新区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于2013年11月2日17︰30前登录滨州北海新区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成功后打印《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2013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提交。并于2013年11月7日至笔试前登录滨州北海新区网站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此类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3年11月2日上午8︰30-11︰3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地址: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1号政务大楼1207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显示报名成功的《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2013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报名表》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报名结束后,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考生可凭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笔试内容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教育和卫生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满分100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北海新区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除出具《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2013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外,还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现场资格审查后原件退还报名者)。已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或派遣到企业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信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出具人签字)。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滨州北海新区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六、面试(试讲)
(一)时间、地点
非教育岗位专业进行面试,教育岗位专业进行试讲。
面试(试讲)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在滨州北海新区网站通知。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试讲)。
(二)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仪表、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板书、教态、语言表达、教学环节组织等能力,满分100分。
面试(试讲)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试讲)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者总成绩,分岗位按分数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面试(试讲)低于70分者取消进入体检考核范围资格。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七、体检考核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根据实际需要,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实际水平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书面异议,招聘主管机关在公示期结束前对异议予以处理答复,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异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事项将通过滨州北海新区网站(www.bzbh.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0543-22580270543-2258059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监督电话: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纪工委:0543-2258080
本简章由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共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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