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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招38人

2013-07-12 16:42:52 字号: | | 【 打印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意见》(沪编【2012】361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较强,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表现突出,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共招聘38人,其中:市发展改革研究院10人,市信息中心23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培训中心5人。具体专业、职位及报考条件详见招聘简章。可通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shdrc.gov.cn/)、上海21世纪人才网站(http://www.21cnhr.gov.cn/)查询。


  二、招聘程序


  1、公开报名


  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的“事业单位招聘平台”,填写并上传《市发展改革委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


  提交的书面材料:《市发展改革委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本人签名)、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参与课题及论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书面材料请寄至用人单位(邮寄地址详见各单位招聘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13年4月12日。


  2、审查应聘人员资格


  根据岗位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查筛选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通知其携带上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按照有关规定,拟向每位参加考试者收取报名费10元,考务费60元。


  3、组织笔试面试


  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组织相应的笔试。根据笔试结果,按每个岗位按照1:6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5、组织体检


  对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6、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拟聘人员将在“21世纪人才网”公示7天,无异议者,经审批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根据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7、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享受相应职务级别待遇,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详见《招聘简章》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23112872(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人事处)。


  附:


  1、《2013年市发展改革委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市发展改革委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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