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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长治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2016-07-14 09:43:25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长治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山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要求,2016年度长治市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7月20日—22日进行,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招录计划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7月20日—7月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长城宾馆(长治市西大街21号)
  请考生仔细查阅所在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安排,按时参加复审。各职位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与报考职位要求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应说明考生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层次以及所学专业);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已就业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录用(聘用)起始时间;未就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情况。
  6.“选聘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3 ),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由所在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由市以上主管部门盖章,其他要求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7.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应注明入伍、退伍情况及档案存放情况等);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录用(聘用)的起始时间。
  8.报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有关工作经历说明。
  9.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请与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355-2192547  0355-2026826
  4.面试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山西人事考试网。
  5.资格复审期间联系电话:0355-2189003
  附件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各职位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安排
  附件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长治市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
  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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