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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1年面向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考试录用县(市、区)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3-09-19 02:55:15 字号: | | 【 打印 】

  山西省2011年面向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考试录用县(市、区)公务员笔试,经过阅卷、登分、核分等环节,考生的笔试成绩已经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定向招录的分数线划定为5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结合分数线,最终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为24名(详见附表一)。根据《山西省2011年面向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考试录用县(市、区)公务员公告》的要求,现将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定于2011年9月1日至3日在各招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详见附表二)。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持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缺少上述证件或所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符者,由招录机关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考生在上述时间内不按要求到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资格复审必须本人亲自参加,别人不能代替。
  四、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考生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证件、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省委组织部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对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一经发现,除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外,还要记入全国公务员考试黑名单,并处以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罚。
  特此公告

  

  • 附件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 附件二:资格复审日程安排表

  •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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