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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平遥县2011年选拔录用170名中小学(幼儿)教师实施方案

2013-09-27 14:29:41 字号: | | 【 打印 】
为 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根据晋政办发〔2003〕29号《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 制标准及实施意见》、市政发〔2008〕44号《关于印发晋中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教人字〔2011〕11号《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 编制管理和临时用工管理的试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1〕49号“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平政发 〔2010〕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就我县2011年选拔录用中小学(幼儿)教师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引深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为目的,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引入教育竞争激励机制,为我县教育事业高效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选招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即:选拔条件公开、选拔数量公开、选拔办法公开、选拔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激活教育内部活力,形成优胜劣汰的新型用人机制,逐步建立与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 晋政办发〔2003〕13号《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平政发〔2010〕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 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本次选招中小学(幼儿)教师按照笔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程序进行,选拔录用的中小学(幼儿)教师仍实行合同管理。 通过新机制选招教师,努力增强教师选招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以期选拔出综合业务素质高、品学兼优的中小学(幼儿)教师。
    三、选招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②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要求。
    ③具备从事教育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学历要求:
    2011年7月31日前全日制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师范类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全日制院校毕业的非师范类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专科毕业生。
    报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师范类中专学历。
    非平遥籍毕业生须全日制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须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硕士研究生持硕士学位证、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和近期同底片一寸免冠彩照4张,按毕业证所学专业(含相近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学段学科报名。
    2、报考专业
    本次招考分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15个专业。
    3、报名地点:平遥县古陶镇西关小学
    4、报名要求
    各专业报名人数须达选招人数的3倍方可确定开考,如不达,则按各专业实报名人数的三分之一确定选招名额(四舍五入),空余名额由领导组按规定进行调剂。
    (二)体检
    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纪检委、监察局、教育局、人事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中小学教师、特教和幼教考试由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组成,总分250分,其中笔试总分150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总分100分。
    1、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参加平遥县组织的统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中小学(幼儿)教师笔试科目、内容、选招人数及初选人数
类别 报考 专业 选招 人数 笔 试 内 容 公共课 分值 专业课 分值 考试比重 中 小 学 教 师 语文 40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0 语文 120 师范类本科、专科知识各占50%左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中学内容,总分150分。 政治 4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0 政治 120 历史 4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0 历史 120 地理 4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0 地理 120 数学 40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0 数学 120 物理 6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0 物理 120 化学 6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0 化学 120 生物 6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0 生物 120 英语 30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0 英语 120 音乐 5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0 音乐 120 体育 4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0 体育 120 美术 4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0 美术 120 计算机 5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0 计算机 120 特教 特殊 教育 2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0 语文 数学 120 专业课为语文、数学两门,考幼儿专科知识,语文、数学各占6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幼儿内容占30分,总分150分。 幼教 学前 教育 40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0 语文 数学 120

 

   中小学教师、特教、幼教专业初选人数为选招人数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取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全日制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笔试分数加5分;根据《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受聘人员担任村(社区)干部满2年,经组 织考核合格,报考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的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笔试分数加5分,不得累计加分。
    各专业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先选招专业课成绩高者,后选招学历层次高者(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先语后数),在此基础上,如还有并列,由领导组会议研究决定取舍。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①报考中小学教师,讲课内容为初中内容。独立备课60分钟,面对评委讲课,时间为10分钟。总分100分,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选招。
    ②报考特教专业,讲课6分钟,手语测试4分钟;总分100分,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选招。
    ③报考幼儿专业,讲课6分钟,艺术特长展示(钢琴弹奏、唱歌、舞蹈自选一项)4分钟。总分100分,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选招。
    (五)张榜公示
    中小学教师、特教和幼教,以学科按总分(总分250分=笔试成绩150分+教学能力测试成绩100分)由高到低排序并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如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以专业课成绩优先,报领导组审查,然后张榜公示。
    (六)分配和岗位培训
    高中学校教师必须从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中择优分配;特教教师对口分配到县特教中心学校;除此以外的中小学教师分配到农村初中、小学任教;幼儿教师分配办法另定。
    凡选招录用的教师必须参加县组织的岗前培训,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将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交县教育局人事股,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时间安排
    2011年7月28日至8月2日下午18时前报名。
    2011年7月31日至8月3日集中组织体检。
    2011年8月4日进行资格审查。
    2011年8月6日组织笔试。
    2011年8月8日前公布笔试成绩及初选入围人员名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成绩公布时间另定。
    2011年8月18日前公布全部专业招考总成绩及录用人员名单
    2011年8月20日至8月22日组织岗前培训。
    五、考评考核
    招聘录用的毕业生,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限为一年。见习期满,进行综合素质考评,考评合格正式录用,考评不合格的人员予以除名。
    六、待遇
    按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执行。
    见习期工资从2011年9月1日执行。
    录用期工资从2012年9月1日执行。
    参加工作时间从2011年9月算起。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圆满顺利进行,县成立选拔录用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
    组 长:曹治胜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郝士正 县人大副主任、教育局局长
            尚健蕊 人事局局长
    成 员:王印宝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侯林双 财政局党总支书记、第一副局长
            刘东峰 编办主任
            孟 刚 纪检委副书记
            杨维俊 监察局副局长、纠风办主任
            侯振绅 物价局局长
            许恩勃 公安局副局长
            高永明 教育局党总支书记、第一副局长
            杨汝生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李康唐 教育局副局长
            乔秉恭 教育局副局长
            马金斌 教育局纪检书记
            安修明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范建华 教育局原党总支书记、第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郝士正同志兼任。
    本实施方案由县选拔录用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平遥县选拔录用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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