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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2年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空缺职位调剂公告

2013-07-20 08:39:54 字号: | | 【 打印 】

  各有关考生:

  根据《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满足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切实解决艰苦偏远地区和特殊专业职位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对全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空缺职位进行调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原则与方法

  (一)调剂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本次招考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空缺职位,均以2012年3月22日发布的《陕西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的资格条件为准,进行公开调剂,全程接受监督。

  (二)属地优先原则。为切实解决人岗匹配和基层职位留人难的问题,空缺职位调剂原则上在原报考同市区、同层级、同系统的人员中进行调剂。对无人申请调剂或无符合条件人员的职位,面向全省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调剂。

  (三)急需专业的职位合并调剂。对法医、公安、城市规划类等急需专业的职位分别予以合并,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选择具体职位,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

  (四)调剂实行考生自愿申请,统一组织面试的办法。符合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自愿报名。省考录办按不多于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排序确定调剂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前集中进行资格复审。

  二、调剂职位

  调剂职位为本次招考过程中形成的空缺职位,共139个职位,录用计划178名(含公示后因考生放弃形成的4名空缺计划,详见附件1)。

  三、调剂的范围对象和要求

  (一)调剂对象与申报条件

  凡参加全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均可自愿申请调剂:

  1.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调剂的范围和要求,以及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

  2.申请调剂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应高于拟申报调剂职位所在层级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全省各层级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省级105分(含105分,下同);市级94分;县(区)乡(镇)89分,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法医类等特殊职位84分。

  3.参加调剂的考生在同一调剂报名阶段只能申报一个调剂职位;

  4.单科成绩为零的考生不准许调剂;

  5.已被公示的考生不准许调剂;

  6.违纪考生不准许调剂;

  7.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申报与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相同的调剂职位。

  (二)调剂范围

  空缺职位的调剂范围以考生原报考职位的层级和所在市区为主。

  1.县(区)乡(镇)级空缺职位,面向原报考本市县乡职位的考生,以及原报考该市区范围内的选调生、省垂直系统职位的考生进行调剂;

  2.市级机关空缺职位,面向原报考本市所有职位的考生,以及原报考该市区域内的选调生、省垂直系统职位的考生进行调剂;

  3.省垂直系统(司法)的空缺职位,面向原报考本系统职位的考生进行调剂;

  对上述空缺职位,若无人申请调剂或无符合调剂条件的人员时,面向全省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调剂。

  4.省级机关空缺职位,面向所有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调剂;

  5.法医、公安、城市规划类等专业的空缺职位,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调剂。

  四、组织实施

  调剂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按职责分工具体承担资格复核、体检、考察等相关工作。具体按以下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核定调剂职位与发布调剂公告

  省考录办核定招考过程中形成的空缺职位,并以原《招考公告》公布的职位资格条件为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统一发布调剂公告,明确调剂时间、办法和程序,公布调剂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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