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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公示三

2013-07-31 00:15:17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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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人员公示三 宝鸡市


  《2012年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民发[2012]32号)规定:“在社区工作三年以上的现有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笔试成绩加10分。同时符合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只加10分。”


  在考生申请,社区、街(镇)、区民政部门(含考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初审上报后,经市社区办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拟实施加分人员308人,其中社区“两委”成员29人、事务助理46人,社区计生协管员47人、劳动保障协理员90人、养老照护员9人、综治协管员28人、残疾人协管员2人,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57人。现予以公示,恳请广大市民监督,公示期从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


  监督举报电话:0917-3901781、0917―3260139

 

  附件: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人员公示三

 

 


  宝鸡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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