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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公示二

2013-07-31 00:15:27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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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人员公示二 汉中市


  《2012年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民发[2012]32号)规定:“在社区工作三年以上的现有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笔试成绩加10分。同时符合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只加10分。”


  在考生申请,社区、街(镇)、区民政部门(含考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初审上报后,经市社区办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以下人员名单。现予以公示,恳请广大市民监督,公示期从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


  监督举报电话:0916-2626560  0916-2626569

 

  附件: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人员公示


  宝鸡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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