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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陕西宝鸡凤县公选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3-07-22 16:28:18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经县编委同意,县纪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全额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全县公开选调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凤县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在编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熟练使用现代办公技术的能力。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9日至8月31日。

2、报名地点:县纪委办公室

3、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证明,《凤县纪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1寸个人近期免冠彩照2张。

4、资格审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选调资格。

5、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 9月5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选调方式

本次选调采用“笔试+面试+考察”方式进行。

1、笔试:主要考查被选调人员的公文写作能力及语言组织能力。

2、面试:以选调人数与考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实际应用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情况,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道德素质修养情况等。

(三)手续办理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发借用通知,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表现情况,为试用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组织实施

本次选调工作在凤县纪委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李晓成

副组长:乔世景、杨笃绪、李文学

成  员:张  为、付林霞、张  英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凤县纪委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4762748

 

附件一:凤县纪委公考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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